时间:2016-09-07 来源: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:809次
财政部发布,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,包括上海在内的4个城市按三种情况征收或免征增值税。
那么,“营改增”之后,个人出售二手房时,缴税金额和方式将发生哪些变化? 不要担心一头雾水,市地税局提供权威案例解读,详见下文。
情况一: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。
案例:小王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,取得出售住房收 入420万元。
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:应纳营业税额=420×5%=21万元 。
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:应纳税额=含税销售额÷ (1+5%)×5%。应纳增值税额=420÷(1+5%)×5%=20万元。
情况二: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
案例:小李将购买已3年的非普通房对外销售,取得出售住 房收入500万元,而3年前他的买入总价为400万元。
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:应纳营业税额=(500-400)× 5%=5万元。
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:应纳增值税额=(500-400) ÷(1+5%)×5%=4.76万元。
情况三: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案例:小张将购买已3年的普通房对外销售,取得出售住房收入200万元,由于他符合免征条件,无论是按之前的营业税计税 方法,还是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,均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