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建议书
80年代初期,国务院曾在《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》中专门对这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内容提出了要求。
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
1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的主办单位及负责人;
2、项目的内容与申请理由。说明拟引进的技术名称、内容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投资概要情况;进口设备要说明拟进口的理由,概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,主要设备名称、简要规格和数量,以及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要情况;
3、进口国别与厂商。要说明拟探询的国别厂商的全称,包括外文名称;
4、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。说明工厂是新建、改建或扩建,工厂地点及其他基本情况;
5、产品名称、简要规格与生产能力及其销售方向(国内销售、出口外销);
6、主要原材料、电力、燃料、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等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与已具备的条件。如果是矿山、油田等项目,还要说明资源的落实情况;
7、项目资金的估计与来源:
(1)项目的外汇总用汇额。其中包括设备工作阶段的用汇额及用途(均折算为美元、万元计算,使用非美元外汇的要说明折算率);
(2)外汇资源的来源(申请国家拨付现汇或延期付款、利用外资贷款、补偿贸易、自筹外汇等)与偿还方式(国家统一偿还,企业自行偿还);
(3)国内费用的估计与来源。其中包括基本建设投资。
8、项目的进度安排;
9、初步的技术、经济分析;
10、附件:
(1)邀请外国厂商来华技术交流计划;
(2)出国考察计划;
(3)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。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安排,如需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,要附计划。